赔31.5万!网红恶搞杨坤翻车,这波“审丑流量”终于被收拾了
家人们,大快人心!那个靠丑化杨坤博眼球的“四川芬达”,终于栽了!31.5万赔偿外加公开道歉,终审判决一锤定音。更绝的是,杨坤转手就把这笔钱全捐了公益。一边是网红无底线碰瓷捞钱,一边是受害者把赔偿款变善款,这对比,简直不要太讽刺!
说实话,这哪是什么“趣味玩梗”?分明是冲着流量和钞票去的恶意抹黑。扭曲造型、恶搞唱腔、炮制低俗梗……“四川芬达”这俩博主蒋某、李某,长期把杨坤当成流量提款机。人家平台多次投诉提醒,他们愣是装聋作哑,继续靠争议内容吸粉引流。法院认定得明明白白:内容指向性明确,侮辱贬损元素拉满,名誉侵权没跑!
31.5万,贵吗?对于靠“审丑”赚得盆满钵满的网红来说,这既是法律兜底,也是一记精准耳光。现在短视频圈子里,多少创作者不想着打磨好内容,专盯着恶搞名人、制造骂战、拉低底线这条“捷径”。仿佛只要脸皮够厚、尺度够大,流量就能哗哗来。可这种“流量密码”本质上是踩着别人权益往上爬,满屏低俗戾气,早晚得摔跟头。
这案子更狠的一点,是彻底撕开了某些网红的认知遮羞布。总有人觉得“网络嘛,玩个梗而已”“法不责众,娱乐无边界”。醒醒吧!即兴玩梗、善意模仿,法律包容;但以商业牟利为目的,反复丑化、贬损他人,借别人热度赚黑心钱,这就是侵权,就得赔钱。互联网没有“恶搞豁免权”,短视频更不是法外之地。
从“四川芬达”败诉就能看出来,流量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翻篇了。平台在收紧审核,司法在连番亮剑,那些还在琢磨靠丑化他人、踩线博眼球起号的“网红”们,趁早收手。网红的立身之本从来不是哗众取宠,而是优质内容和正向价值。靠丑化换来的流量,自带侵权隐患和舆论污点,踩着法律红线牟利,终将被法律制裁、被市场抛弃。
最后问一句:你觉得31.5万判得轻了还是重了?评论区聊聊,你还见过哪些无底线恶搞的“审丑”网红?






